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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深圳市总部企业认定办法(试行)》出台,今年总部企业认定拟10月下旬开始。
继年初颁发了《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》的1号文件之后,深圳在全面推进总部经济发展上又迈出了实质性步伐,昨日正式出台了《深圳市总部企业认定办法(试行)》和《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(试行)》,在5年内财政将拿出约50亿用于总部企业的各种奖励。今年总部企业认定预计从10月下旬开始,今后每年的认定和复核大约在6月初到7月底。
增设重点行业成长型总部企业
《深圳市总部企业认定办法(试行)》(下简称《认定办法》)和《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实施细则(试行)》(下简称《实施细则》)新闻发布会昨天下午在市民中心举行。
据介绍,《认定办法》和《实施细则》着重突出“两个并重”:一是引进总部企业与培育本地总部企业并重。总部企业不分国有与民营、内资与外资,一视同仁,平等对待,既强调吸引新的总部,更注重稳定、扶持现有总部。二是鼓励大、中和成长型总部企业发展并重。《认定办法》中,总部企业不仅有综合型和职能型等较大总部,也增设了深圳重点行业(产业)成长型总部企业,这是深圳与国内其他地区有关政策的一个重要不同点。在“抓大”的同时,也尽全力“助小”,形成完整的总部企业梯度。
《认定办法》分为总则、认定标准、认定程序、管理与调整和附则等五个部分,其中最主要的是总部企业的认定标准。
5年内50亿元奖励总部企业
资金扶持是发展总部经济的重要抓手。《实施细则》提出,从2008年开始,每年安排专项资金,重点实施三项奖励:一是“贡献奖励”,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,按照企业税收地方分成部分相对前一年度的增量,予以连续5年30%的奖励;二是“增资奖励”,现有总部企业增资2亿元以上的,其纳税地方分成部分增量,一次性奖励50%;三是“设立奖励”,对于新设立的综合型总部企业,在认定当年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;对于新设立的职能型总部企业,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。具体数额根据总部企业规模、深圳产业政策确定。据初步预计,5年内财政将拿出大约50个亿,用于总部企业的各种鼓励。
未来将设总部基地
对于总部企业普遍关心的用地问题,《实施细则》从两个层面对总部企业给予扶持,一是降低总部办公用房成本,依靠市场解决用房,对总部企业购买和租赁办公用房的,给予一定的补助。据市发改局有关负责人介绍,这项规定旨在发挥市场作用,鼓励总部企业积极利用深圳现有办公楼宇,引导总部企业在已规划建成的各中心城区内布局。同时,深圳还将设立总部基地,引导总部企业相对集聚。 |